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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癱瘓另一方遺棄違法麼?

一方癱瘓另一方遺棄違法麼?

一、一方癱瘓另一方遺棄違法麼?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可能構成遺棄罪。但是,要情節嚴重才可以。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是人們的基本的生活單位,擔負着養老育幼、供養家庭中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員的職能。家庭成員之間的扶養、撫養和贍養,不僅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定的義務。家庭成員之間的遺棄行為,是法律嚴格禁止的。“遺棄”是一個多義詞,《婚姻法》中所説的遺棄,是指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撫養和扶養義務的一方,對需要贍養、撫養和扶養的另一方,不履行其法定義務的行為。

二、遺棄罪的客觀要件是什麼?

遺棄罪的犯罪客觀要件如下:

1、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對於具有這類情況的家庭成員外,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2、行為人必須負有扶養義務。這是構成本罪的前提條件;行為人能夠負擔卻拒絕扶養,能夠負擔,是指有獨立的經濟能力,並有能夠滿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標準(當時當地的標準)外有多餘的情況;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在婚姻生活中應該互相照顧,不能因為一方患病癱瘓就不照顧,這樣有悖於社會公德。並且,這種行為還是違法的,經過調解無效的,公安機關可以對另一方行政拘留。當然,遺棄行為很嚴重的,構成犯罪的,還會追究當事人的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