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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問題怎麼辦?

婚姻家庭問題怎麼辦?

1、僅舉辦了結婚典禮未領取結婚證屬於受法律保護的夫妻關係嗎?

答:不屬於。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只有依法取得結婚證,才能確立夫妻關係。

2、法定的最低結婚年齡是多少?

答: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3、無效婚姻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4、無效婚姻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答:無效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5、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答: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那些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7、夫妻財產可以相互約定嗎?該約定對外是否有效?

答:可以。符合法定條件的有效。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8、子女必須隨着父親姓嗎?

答:根據法律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9、祖孫之間有相互撫養的義務嗎?

答: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10、兄弟姐妹之間有相互撫養的義務嗎?

答: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11、子女有權干涉父母再婚的權利嗎?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會因父母的再婚而發生變化嗎?

答:沒有。不會。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12、離婚的方式有幾種?

答:兩種:協議離婚、訴訟離婚。

13、哪些情形應准予離婚?

答:(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4、男方在什麼情況下不準提離婚?

答:三種情況分別是: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15、復婚時必須重新領結婚證嗎?

答:是。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16、離婚時子女的撫養費如何承擔?

答: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7、公安機關有義務制止家暴嗎?

答:有。根據法律規定: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18、離婚訴訟中損害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9、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應承擔什麼責任?

答: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20、補辦的結婚證效力從何時算?

答: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

標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