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幾年算離婚,分居幾年算自動離婚
“算離婚”給人的感覺就是自動離婚,但其實到目前為止,我國都不存在自動離婚的説法。如果夫妻要解除婚姻關係的話,則必須要辦理了相應的手續才行。就算是在分居的情況下,也不會“算離婚”。那結合法律中的規定通常夫妻分居幾年算離婚呢?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分居幾年算自動離婚?
首先,在這裏糾正大多數人的一個錯誤認識,在生活中很多人都認為夫妻分居滿一段時間後就自動解除婚姻關係了,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我國法定的離婚方式只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其他方式離婚法律是不承認的。因此,不管夫妻分居幾年都是不能自動離婚的。
二、分居多久才能離婚?
1、對於分居多久才能離婚,婚姻法沒有明文規定。
2、婚姻法規定,夫妻分居兩年可以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因素,但法院是否判決離婚還要看具體情況。
3、夫妻雙方如果要離婚,隨時可以協議離婚。也就説只要雙方出於自願,並且對夫妻財產和財產問題處理完畢,雙方就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了。
4、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不管你們分居了多久,你都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當然,法院會不會判離就是另一回事了。
(1)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實破裂”,夫妻分居兩年可以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因素。
(2)第一次判決不予離婚的,六個月後可以再次起訴離婚,這時法院一般都會判離。
三、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離婚的
1、婚姻法第32條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經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2、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離婚的理由,兩個法定條件(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缺一不可,因此分居兩年並不會自動離婚。
3、因客觀原因造成夫妻因分居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使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會判離婚。
4、滿足這兩個法定條件需要具備兩方面的證據,一是分居時感情不和的證據,二是時間持續滿二年證據,二者缺一不可。
即使夫妻滿足了分居離婚的條件,但也要辦理了手續之後,才能解除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而我國對分居離婚也是有比較嚴格的條件規定,其中分居時間是一方面,對分居的原因也有限制,另外還要求在分居期間雙方已經互不履行夫妻義務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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