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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共有財產進行分割的原則?

一、婚後共有財產分割的一般原則

婚後共有財產進行分割的原則?

婚後共有財產,顧名思義是典型的共同共有關係。根據我國民事法律上對共同共有關係的規定,只要共同共有關係還在存續期間,共同共有人不得請求分割共同共有的財產,也不能請求按內部份額進行分割。按照這一共同共有關係的一般原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不可以請求分割婚後共有的財產,也不能要求按照內部份額各自分割。就是説,只有在離婚的時候才可以要求分割婚後共有財產。

二、婚後財產分割的特別規定

民法典》規定了在共同共有關係解除或者有重大理由的時候可以要求分割共同共有物,也就是説,在婚姻關係未解除的情況下有重大理由也可以請求分割婚後共有財產。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可以作為“重大理由”請求分割婚後共有財產的有以下兩點: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撫養義務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注意,這裏對“重大理由”作出的是窮盡式的列舉,就是説除了這兩種情況下,在未離婚的時候提出分割婚後共有財產都不會得到支持。還要注意主張“有重大理由要求分割婚後共有財產”的,要在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前提下才可以的到支持,這是為了避免夫妻雙方為了逃避共同債務而分割財產,會使債權人債務得不到清償。

綜上,可以看出婚後財產分割,須先解除婚姻關係是原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分割是例外,必須是《民法典》規定的兩種情況。因為,我們應當相信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可以共同合作管理、支配好婚後共有財產。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一方有轉移、變賣、揮霍共有財產等嚴重損害另一方利益的,如一方需要支付被撫養人的醫療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此時夫妻一方就有了分割婚後共有財產的迫切需要,但是可能還沒有想要離婚,或者離不了婚,如果還固守婚姻存續期間不可以分割婚後共有財產的原則的話,顯然是不甚公平的。

因此,法律在線小編認為如果存在上述“重大理由”的情況下,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要求分割婚後共有財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樣的原則和例外的設定才相輔相成的維護了婚姻家庭的和諧和維護了公平。

標籤:財產 婚後 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