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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員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規範承擔何種法律後果

一、人民調解員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規範承擔何種法律後果

人民調解員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規範承擔何種法律後果

人民調解員違反上述工作行為規範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推選或者聘任單位予以罷免或者解聘。

人民調解員在調解工作中,不得索取、收受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人民調解員從事調解工作應該公正、勤政廉政、嚴格自律、自覺控制住外來誘惑,不得向當事人索取、收受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人民調解員在調解工作中,不得泄露當事人的個人隱私、商業祕密。人民調解員在進行民間糾紛的調解過程中,不免會接觸到一 些個人隱私和商業祕密,人民調解員應遵守保密的法定義務,不得泄露當事人的個人隱私、商業祕密,這樣才能使當事人沒有顧慮地、儘可能充分地將相關情況告訴調解員,更好地促進糾紛的化解。

《人民調解法》第十五條:人民調解員在調解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推選或者聘任單位予以罷免或者解聘:

(一)偏袒一方當事人的;

(二)侮辱當事人的;

(三)索取、收受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四)泄露當事人的個人隱私、商業祕密的。

二、調解員的主要工作內容是什麼

(一)受理糾紛

1、是糾紛當事人主動申請調解;

2、是人民調解委員會發現糾紛後主動調解;

3、上級部門交辦調解。

受理糾紛後,如發現糾紛不屬於人民調解範圍,或者當事人表示異議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按照法律、法規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提請有關部門解決。隨時可能激化的糾紛,應當在採取必要的疏導措施後,及時提交有關部門處理。

(二)調解前的準備工作

1、受理糾紛後,要向當事人、知情人和周圍羣眾、當事人所在單位進行調查,掌握糾紛情況、弄清糾紛性質,擬定調解方案;

2、應當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告知當事人人民調解的性質、原則和效力,以及當事人在調解活動中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三)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

進行説服教育和勸導,使得當事人在知道“利害得失”的情況下接受調解。如果當事人能互諒互讓,調解人員應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調解人員應當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議性解決方案,使他們經過協商,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

(四)做好回訪工作

一方不履行調解協議的,應先進行勸解;拒不履行的,如未經司法確認,告知當事人通過訴訟維護合法權益;經過司法確認的,告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維護合法權益。

(五)做好調解卷宗等檔案資料的存檔保管工作。

案件雙方當事人解決不了的情況下,一般會找第三方進行解決,第三方一般是司法機關單位,並且是屬於中立的。如果調解員進行偏袒任何一方,情節嚴重的,直接會進行解聘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