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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丟失臨時證明如何辦理?

身份證丟失臨時證明如何辦理?

大家都知道,身份證一旦丟失,要及時到派出所補辦。而補辦身份證需要一定的期限,如果這段期限內居民要用到身份證,可以先辦一張臨時身份證,這樣也不耽誤辦理各種事情。而臨時身份證辦起來比較快,那麼身份證丟失臨時證明如何辦理?下面小編給大家普及下相關知識。

一、身份證丟失臨時證明如何辦理?

1、具備條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要交驗居民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一般是從微機裏調取辦二代證時照的照片),交納證件工本費十元。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2、公安派出所將公民個人信息核准後報送縣(市)公安局或設區的公安分局審核簽發,並負責製作證件。

3、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證件發給申領人。

4、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二、補辦身份證要多久?

《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據此,《管理辦法》第二條作出具體規定:“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三、居民辦理臨時身份證要多長時間?

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應當交驗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並在其《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加以註明。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辦理,並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臨時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由此可見,居民身份證丟失後,在等待新證的這段期限,應該先辦一個身份證丟失臨時證明,手續也比較簡單。居民拿着户口本、補辦身份證憑取證明及一寸等資料,到派出所提出申請。派出所會在三天內核實好資料,並製作臨時身份證。當居民拿到正式身份證後,要及時交回臨時身份證。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