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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殘鑑定

人身傷殘鑑定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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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殘鑑定

根據《最高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司法解釋》賠償權利人必須在事故發生一年內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義務人承擔人身損害賠償等。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起訴的話,如果被告主張時效抗辯,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喪失了勝訴權.
你們可以到司法鑑定機構進行傷殘等級鑑定,鑑定時需要傷者本人帶上身份證複印件,病歷,片子等。
然後根據鑑定結果儘快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的金額需要按照下列賠償項目理個賠償清單才能確定:
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還需要增加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