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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小三籤的協議書有效嗎

按照我國現行《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及《婚姻法解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婚姻法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一般都是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婚姻一方與“小三”簽訂協議,未經合法的配偶同意,以夫妻共同財產支付“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因為侵犯了配偶對共同財產的所有權,協議無效。

與小三籤的協議書有效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標籤:小三籤 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