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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打架後如何走法律途徑離婚?

夫妻打架後如何走法律途徑離婚?

一、夫妻打架後如何走法律途徑離婚?

1、協議離婚

我國《婚姻法》第31對協議離婚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只要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就可以解除婚姻關係。也就是説男女雙方如歌對離婚意向基本一致,同時對離婚及離婚相關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探視、離婚後的居住、户口處理等相關問題,經過協商能達到一致,就可以在雙方都親自參加的情況下,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管理機構辦理相關離婚手續,而不需要到法院起訴。手續辦完後,當即領到離婚證書,夫妻關係就結束了。這個過程就是協議離婚。

2、訴訟離婚

夫妻雙方對離婚或對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到人民法院起訴。有人民法院根據事實與法律對雙方是否應當離婚、孩子如何分撫養、財產如何分割做出認定,並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製作調解書,向雙方送達後生效。調解不成的,經即時判決。調解或判決離婚的,自調解書或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婚姻關係解除,改調解書或判決書即可證明離婚後男女雙方的婚姻關係。判決離婚是在一方要求離婚的情況下進行的,這種方式不以當事人是否完全同意而定,是根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後的判決,帶有強制性。

二、在司法實踐中,符合訴訟離婚的情形有一下幾種:

(1)合法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男女雙方均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權債務等事項沒有達成一致的:

(3)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4)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5)男女雙方結婚時在國外或港、澳、台、登記結婚的。

與協議離婚相反,訴訟離婚的執行力度大,解決的問題比較全面。

起訴離婚是在通過協議離婚不成的情況下,一方不得已才向法院起訴離婚的。要起訴離婚,首先要根據案情寫好民事起訴狀,準備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財產清單、由誰撫養子女及撫養費多少等方面的證據,持原告的身份證件到管轄法院辦理立案手續,法院立案後,按審判程序進行即可。不充分保護你的權利,建議請律師提供代理為宜,包括訴狀的起草、證據準備、出庭應訴(本人應出庭)等工作均可以由律師來完成。

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後出現感情不合或者其他的原因,要辦理離婚手續時,是可以通過訴訟和協議離婚兩種方式辦理,那麼在辦理離婚時雙方對婚內共同財產和子女撫養權方面有爭議時,就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在這裏也是建議大家儘量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以此減少對雙方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