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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喪葬費市按户籍地麼?

一、遼寧省喪葬費市按户籍地麼?

遼寧省喪葬費市按户籍地麼?

喪葬費一般在本地領取,在喪葬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

(1)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親屬遺體告別儀式租用場地的費用、為死亡人整理遺容費、火化費、運屍費、屍體冷藏停放費、預定靈車、骨灰寄存、購買墓碑等支出的費用;

(2)規定允許土葬的地方,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墓穴佔地面積使用費、購買棺材費用,在許多農村安排為死亡人送葬的親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費用,等等。

在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公佈前,實際上還有一種賠償實際損失的辦法,這就是按照喪葬的實際損失,支付賠償金。其應當賠償的項目是:壽衣費、運屍和火化費骨灰盒(棺木)費

注:對以上的賠償,如果當地有關機關有賠償標準的,依照該規定標準賠償。沒有標準的,按照實際支出和上述合理標準計算。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上述司法解釋實際上只規定了一種賠償辦法,即:定額賠償辦法,實行一次性給付賠償。

一次性賠償喪葬費,就是按照標準確定賠償金額。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的辦法,就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賠償6個月。其中,職工月平均工資應當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統計數據確定。

二、喪葬費能否作為遺產繼承

喪葬費不屬於我國民法典》所規定的遺產範圍,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實際支付的喪葬費超過單位給付的數額時,超過部分不能從死亡撫卹金中扣除。剩餘的喪葬費可參照遺產繼承,但須照顧依靠死者生活而無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具體理由如下:

喪葬費不是遺產

遺產是指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可以依法轉移給他人的個人合法財產。我國《民法典》第112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綜上所述,喪葬費一般是按照户籍來領取的,且喪葬費的最新標準一般要根據職工的工資比例來進行發放的,相關家屬可以一次性進行領取,也可以按月進行分次領取,若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卹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