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哪種情況下和美容院簽訂了合同能退定金?

一、哪種情況下和美容院簽訂了合同能退定金?

哪種情況下和美容院簽訂了合同能退定金?

美容院實施了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且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的目的已經不能實現的時候合同定金能退。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什麼情形下與美容院簽署的合同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署的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簽署的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惡意串通簽署的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三、什麼情形下與美容院簽署的合同可撤銷?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公民、單位等在與美容院簽署合同的時候,可能會被美容院要求支付定金。對於合同簽署的時候應支付了定金的情形,後期通常之後是美容院實施了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違約行為之後,才有可能要求美容院退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