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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居民宅基地政策的規定是什麼?

農村居民宅基地政策的規定是什麼?

一、農村居民宅基地政策的規定是什麼?

1、宅基地將實行“一户一宅”的制度。

宅基地指的是農村村民用來建造房屋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性建設用地,宅基地包括了住房、附屬用房與住宅庭院等其他的用地。農村村民每一户規定只能夠擁有一處宅基地,要嚴格按照批准後規定的面積與建房標準來建設房屋住宅,不允許沒有經過同意批准就進行建造,還有因為超面積佔用宅基地。經過批准易地建造房屋住宅的,要嚴格按照“建新拆舊”的要求,再將原來的宅基地交還給村集體。農村村民在進行出賣、出租和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都不給批准。對歷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積超標與“一户多宅”等方面的問題,要按照有關的政策規定分類來進行認定與處置。

2、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

鼓勵農村集體與農村農民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與閒置住宅。通過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託經營等其他的方式,依照法律規定來發展農家樂、鄉村旅遊、鄉間民宿等。城鎮的居民、工商資本等要對農村房屋租賃進行居住或者對閒置宅基地開展經營的,必須嚴格遵守合同法內的所有規定。要注意一點,租賃合同的年限是不能夠超過20年的。合同在到期之後,雙方就可以另行約定。

3、宅基地是可以流轉的。

根據市場的調查,全國大概是有10%左右的宅基地目前是閒置的。我們已經按照“三權分置”的體系,把這個宅基地使用權在市場內適度放活,允許他們來租賃。但是,我們也必須要把所有權不變與資格權保護做好。在20年內,如果農户簽訂了合同,按照新的“三權分置”體系,把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給了投資者,投資者在這20年內,他的權益同樣也是得到保護的。

二、宅基地允許買賣嗎?

允許。

我國農村宅基地是允許被買賣的。但是,是有諸多的限制條件的。根據現相關土地管理法律的規定,農村農民的住宅不允許向城市的居民進行出售、買賣,同時也不允許城市的居民非法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造房屋住宅,相關部門是不能給違法的建造與購買住宅的住宅户發放土地使用證和土地房產證。

也就是説,宅基地不能夠出售給城市的居民,只能在農村村集體之間進行買賣。

如果要對宅基地進行買賣,一定要嚴格按照法律上的規定來進行。

土地是我國無論是農村建設還是城市建設所必須的要素,對於農村土地來説是十分重要的,土地更重要的是會涉及到我國的糧食安全的生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