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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離婚

婚姻法離婚

離婚案件是對一些夫妻感情破裂所應該按照特定的程序,離婚案件的處理有複雜有不復雜的,複雜的程序一般是與財產分割以及孩子的撫養權有一定關係的情況下才有的。下面就由本站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相關的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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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離婚是如何規定的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