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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認定書籤了,之後是不是就結案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交通管理部門出具事故認定書後,並不等同於結案,責任認定書是對事故責任的認定,交通事故還需要處理賠償、處罰等的問題。

事故認定書籤了 之後是不是就結案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製作後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申請複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當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可以查閲、複製、摘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材料,但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複製的證據材料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處理專用章。

交警已經對交通事故作出責任的鑑定,不管交通事故當事人籤不簽字,不影響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效力。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應該接到認定書3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規定,交警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調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58條規定,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5日內,交警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因此,當事人向交警大隊索要驗車報告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若對方不保全車輛,向交警申請提車。

對方不肯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籤字,這起交通事故案件結束不了。那麼當事人可以根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商不成的,可以到交警處調解,或者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法院判決下來後,雙方按照判決書履行,若對方不肯執行,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一定是要注意相關的機動車駕駛或者是非機動車駕駛的規定的,注意不要違反相關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規定,維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