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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行為主要有哪些?

重婚行為主要有哪些?

重婚行為主要有哪些?

1.與配偶登記結婚後,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

2.與配偶登記結婚的,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實婚姻掛上了鈎。

夫妻雙方在結婚之前各自取得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內,但是在締結婚姻之後,取得的財產就要參與離婚財產分割,不僅財產要分割,夫妻共同債務也要進行分攤,還有就是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不享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必須向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相應的撫養費。

標籤: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