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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建設用地上能建加油站?

一、集體建設用地上能建加油站嗎?

集體建設用地上能建加油站?

目前來説是不合法的,應該是要經過當地的這種土地管理部門審批。

(一)一般加油站由經百貿局管理。新建加油站必須符合加油站布點規劃。

(二)加油站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度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也就是説必須是建設用地。否則必須辦理農地轉用,廣東可以直接使用集體土地建加問油站答。其他地方需要看各地方的細則

(三)新建加油站用地屬於經營性用地範疇,必須專通過招拍掛公開出讓。

(四)租地在某些地方可以建加油站,但土地租屬賃僅僅是出讓的補充,並且也需要公開招拍掛,不過競爭會小一些。

二、集體建設用地是怎麼賠償的?

(一)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年產值6倍以上10倍以下;徵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為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5至6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計算產值的,按產值補償,不能計算產值的給予合理補償;被徵用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補償標準參照市場價格予以合理補償。在徵用土地方案公告後搶種、搶建的不予

(二)徵用耕地的,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但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超過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徵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安置補助費標準為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徵用無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三、集體建設用地徵收怎麼裁決?

(一)協調。

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協調。“協調”,即“協商調解”,屬於非訴訟解決爭議(ADR)的一種方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對協調的具體步驟沒有特別規定,由主持協調的政府裁量確定。“協調”程序簡便靈活,如能夠解決爭議,與訴訟相比,則它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點。

(二)裁決。

如對補償標準爭議協調不成的,則由批准徵用土地的政府裁決。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這裏的“批准徵用土地的政府”是指國務院和省級政府。裁決程序如何進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都沒有具體規定。

如果要對集體建設用地進行徵收的話要經過協商調解和相關部門裁決這兩個程序。集體建設用地被徵收的話是需要記性賠償的,如果沒有補償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