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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後贈與房產

新婚姻法婚後贈與房產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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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婚後 房產

1、房產證上登記的是夫妻二人的名字,也就意味着產權屬於共同共有,典型的夫妻共同財產,自然一人一半。
2、扯結婚證前購置的房子屬於購房者所有,將被界定為婚前個人財產。
3、誰出錢房子就是誰的沒錯,但如果房產登記時變成了兩個人的名字,在法律上叫做贈與行為,即出錢買房子一方願意將一半產權送給另一方。權屬關係變了,你説有意義沒有?!
4、判定是誰出資非常簡單,因為出資人會保留有出資的相關憑證,但這種情況往往是指婚前,婚後購房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