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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父母離婚小孩姓名

婚姻法父母離婚小孩姓名

婚姻不僅是兩個人的婚姻,家庭也不是單獨的家庭,所以婚姻不僅需要婚姻家庭裏的每一個人去用心經營,也需要婚姻家庭法規中的條款去保障婚姻家庭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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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小孩撫養權婚姻法怎麼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 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子女的撫養費標準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