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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有精神病離婚賠償嗎?

婚前有精神病離婚賠償嗎?

一、婚前有精神病離婚賠償嗎?

沒有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如果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的,久治不愈,則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離婚時另一方可以給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一方給付經濟幫助款項或財產,要根據當事人的經濟承受能力和當地的生活水準,如負有給付人在經濟上確有困難,可對一次性給付款項採取分期償付的方式;給付一定的財產可以是財產的使用權或者是財產的所有權。具體掌握的原則應是法律規定的原則,具體確定的標準法律未明確規定,可根據發生生活困難的程度大小,因人、因案而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靈活掌握。總之,目的是為了切實保護在離婚訴訟中一方屬於精神病人的各項合法權益。

在審判實踐中,一方為精神病人的利害關係人或其近親屬,往往在離婚時向另一方提出過高的要求和條件,如對方不答覆所提要求和條件,則堅持不同意離婚;或者要求讓對方對精神病人給予完全性的治療,即要求待治癒後再離婚不遲的現象;或者要求離婚不離家,仍想由對方繼續進行關照、護理精神病人的各項生活;如此等等。

這些各種要求均不符合法律規定,未能按照精神病人所處於的精神或健康狀態去分析和考慮,只是一味地按自己的主觀要求主張一方權利。

因此,法院是不會支持其無理請求的。只有根據法律的規定,由法院正確的確認精神病人的各種不同情形,分別作出具有現實性、合理性的處理或判決,才是解決該類糾紛的正確、唯一方法。

二、一方有精神病如何離婚?

起訴離婚。如果配偶一方為精神病人,另一方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是否判決離婚,關鍵是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在一般的離婚案件中,離婚訴訟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應當區別對待,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係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在離婚的時候能夠否要求對方進行賠償,主要是看是否是存在着法律規定的其中一方存在着重大過錯的情況,但是精神病並不屬於這些規定的情況之一,而且精神病人也並不是能夠做出自己真實意思表示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是沒有離婚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