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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離婚怎樣賠償?

根據《婚姻法》及有關的司法解釋的規定,男女雙方因為家庭暴力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家庭暴力離婚怎樣賠償?

家庭暴力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一、物質損害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請求的物質損害賠償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因傷致殘的,還可以要求殘疾賠償金(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有被扶養人的還需要支付被扶養人生活費,其中醫療費的計算應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二、精神損害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當事人侵犯他人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人身自由權的,受害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一)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1、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2、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3、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二)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