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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毆打他人構成條件是什麼

一、尋釁滋事罪毆打他人構成條件是什麼?

尋釁滋事罪毆打他人構成條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尋釁滋事犯罪多發生在公共場所,常常給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造成損害,但是尋釁滋事罪一般侵犯的並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個社會挑戰,蔑視社會道德和法制。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其動機是通過尋釁滋事活動,填補精神上的空虛。

二、尋釁滋事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三、毆打他人構成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隨意毆打他人類型的尋釁滋事罪,立案追訴標準如下:

1、致一人以上輕傷或二人以上輕微傷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3、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4、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5、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6、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尋釁滋事罪的表現形式就是隨意毆打他人,如果是有目的的毆打受害人的話,那是故意傷害,而不是尋釁滋事,尋釁滋事案件當中犯罪嫌疑人跟受害人之間可能根本都不認識,被打的受害人只是犯罪嫌疑人隨機選擇的。

標籤:毆打 尋釁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