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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起訴離婚財產分割可以嗎?

家庭暴力起訴離婚財產分割可以嗎?

一、家庭暴力起訴離婚財產分割可以嗎?

家庭暴力起訴離婚財產分割可以,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假如存在有過錯者,參照照顧無過錯方的準則分割。過錯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遺棄家庭成員的。在分割財產時能夠恰當多分財產給無差錯方。

假如一方有家暴行為,受害人需求醫治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響正常勞動的,以及在財產利益方面遭到不良的影響的,在財產分割時應得到恰當照顧。在分割財產時能夠恰當多分財產、財產和家業給無過錯方。

二、離婚財產賠償的情況有幾種?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這些問題僅由當事人控訴,證明力是不夠的,需要大量的其他客觀性證據予以輔佐,然而取證問題對於當事人來説往往是最為困難的。

三、離婚損害賠償的起訴時效是多久?

1、符合《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符合《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中,一審時被告未基於《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結婚後若是遭受到家庭暴力,那麼可以書寫訴狀之後,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的請求,若是想要多分割得到一些財產,那麼也需要把該請求寫進訴狀之中。以家庭暴力為由提出離婚請求的,必須能提交對方實施暴力行為的證據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