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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家暴離家出走三年後會自動離婚嗎

對於家暴離家出走三年後會自動離婚嗎
肯定不會自動離婚的。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沒有自動離婚的提法或規定,夫妻感情的確破裂的,要麼協議離婚,協議離婚需夫妻雙方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要麼經法院判決離婚,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經法院調解無效的,(一般二次起訴後)法院判決准予離婚,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就是夫或妻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經另一方到法院申請宣告失蹤或者死亡的,法院做出了宣告失蹤或死亡的,該婚姻關係消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條
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