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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侵權責任法過錯推定是怎樣的?

《侵權責任法》已失效,現適用《民法典》,《民法典》中過錯推定的規定具體如下:

新的侵權責任法過錯推定是怎樣的?

1、推定行為人有過錯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受侵害時,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3、醫療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2)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3)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

4、非法佔有高度危險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過錯推定責任

非法佔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非法佔有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證明對防止非法佔有盡到高度注意義務的,與非法佔有人承擔連帶責任。

5、動物園的過錯推定責任

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6、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過錯推定責任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7、堆放物侵權

堆放物倒塌、滾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損害,堆放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8、林木折斷侵權

因林木折斷、傾倒或者果實墜落等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9、窨井管理人的過錯推定責任

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造成他人損害,施工人不能證明已經設置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現在一般的侵權責任中,適用於過錯推定的就是指當事人如果在一個侵權事故中,不能夠證明自己沒有責任,那麼他必須要承擔侵權責任,而且如果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小朋友,他在一些教育機構受到了各種侵害,如果教育機構不能夠證明自己沒有責任,那麼他也要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同理可證還有一些醫療事故機構,他也是存在着這樣的一個過錯推定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