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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三個月還能重新分割財產嗎?

離婚三個月還能重新分割財產嗎?

一、離婚三個月還能重新分割財產嗎?

離婚三個月還能重新分割財產,離婚財產是需要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來進行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就是按照法院判決處理。婚前財產各自歸各自,婚後夫妻共有財產原則均分。如果夫妻一方有過錯,過錯方原則上少分財產。如果對方有導致離婚的法定過錯(比如一方惡意轉移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時可以要求過錯方少分,並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二、離婚孩子撫養權規定是什麼?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一般情況是在如果是屬於婚前個人所擁有的財產的話,那麼應當是屬於個人所得税的特點,就是不參與到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在當代的社會涉及到離婚方面的一些問題的話,首先是需要確定一下孩子的培養權方面的問題,其次就是需要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來進行合理的協商,一般情況之下如果説雙方當事人能夠達成一致的意見的話,就按照一致的意見來進行處理,如果不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可以由人民法院判決之後如果發現存在轉移財產,還可以起訴解決。

標籤:離婚 財產 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