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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被認定為重婚怎樣撤銷?

一、如果是被認定為重婚怎樣撤銷?

如果是被認定為重婚怎樣撤銷?

重婚的婚姻是不可以撤銷的,重婚是婚姻無效的情形,婚姻無效是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無效作為一種法律制度,是專門用來解決違法結婚問題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或者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重婚有兩種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是否同意同居,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二是事實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重婚違反了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原則,法律上規定為無效婚姻。

1、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2、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如果想離婚,應該達到離婚的條件,即感情完全破裂,或者存在以上可以撤銷的情形。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因為脅迫當事人結婚,違反了婚姻自由和結婚完全自願的原則。所以,法律賦予受脅迫一方撤銷該婚姻的權利。但是申請撤銷婚姻,應當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法律規定以上的時間限制,既是尊重當事人的主觀意願,同時也是出於維護婚姻穩定的目的。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是一方或雙方受脅迫而結婚的話,那麼受威脅的一方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撤銷婚姻的,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情況下並不是認定為婚姻無效。

二、重婚罪的構成要件

重婚行為是構成了重婚罪的,是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的,具體情況下可以基於當事人的重婚證據來進行處理,法律上只規定了法定重婚和事實重婚兩種情況,可以按照法律上認定的標準來進行判決處理,並由司法機關來進行判決。

1、客體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2、客觀要件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3、主體要件

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要件

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

我國的重婚刑事犯罪的處理中,如果是公訴案件,由檢察機關提起重婚罪訴訟,作為婚姻受害方的當事人無資格提出撤訴。由婚姻受害人自己提起重婚罪指控,則屬於自訴案件,受害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撤訴。

標籤:撤銷 重婚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