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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一方父母遺囑的財產離婚怎麼分?

婚後一方父母遺囑的財產離婚怎麼分?

一、婚後一方父母遺囑的財產離婚怎麼分?

1、如果是法定繼承得來的遺產,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2、如果是基於遺囑繼承得來的遺產,則屬於個人財產,則另一方不可以要求分割。

如果男方在繼承遺產的時候,其父母沒有明確留下遺囑説該遺產是男方一方的財產,那麼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對於一方婚前繼承或受贈所得的房產,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特殊約定,均屬於該方個人的婚前財產。對於一方婚後受贈所得的房產,除非贈與聲明或協議中明確了只歸受贈人一方個人所有,否則,該房產屬於受贈人的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財產如何分割的?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説,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三、夫妻離婚共同財產汽車怎麼分?

夫妻在離婚時對已認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繼承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倆辦理離婚手續,共同財產要均等分割,婚前個人財產不需要進行分割,是歸個人所有的,結婚之後獲得的工資,生產經營收益,獎金都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分配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