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遺產繼承

父母的財產遺囑怎麼寫?

一、父母的財產遺囑怎麼寫?

父母的財產遺囑怎麼寫?

立遺囑人:姓名、性別、民族、年齡、住址、身份證號

見證人(代書人):姓名、性別、民族、年齡、住址、身份證號

見證人:姓名、性別、民族、年齡、住址、身份證號

為了防止遺產繼承糾紛,特請 和 作為見證人,並委託 代書遺囑如下:

(一)由於本人經常患有高血壓 或其它疾病,為防止意外死亡和遺產繼承糾紛,特立本遺囑。

(二)本人現有主要財產如下:

房屋 套座落於 。

(三)對於上述財產,本人處理如下:

銀行存款由 繼承; 座落於 房屋四分之三套由 與 繼承。

(四)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遺願,和平處理遺產繼承事宜。

(五)本遺囑一式三份,由 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遺囑地點:

立遺囑人: (捺手印) 年 月 日

代書人: (簽字) 年 月 日

見證人: (簽字) 年 月 日

注:代書人、見證人需與 遺囑繼承人沒有親屬、債權債務、合夥等利害關係.本人會寫字就不要借書人見證人。

二、遺囑繼承和遺贈有什麼區別

1、接受權利的主體範圍不同

在遺贈中,接受遺贈權的主體只能是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而在遺囑繼承中,接受遺囑繼承權的主體只能是法定繼承人範圍以內的人。

2、表示接受、放棄權利的法律規定不同

民法典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在遺囑繼承中,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3、是否承擔清償死者的義務不同

受遺贈人只享受接受遺贈財產的權利,不承擔清償死者債務的義務。如遺贈人生前負有債務的,應先用遺產清償債務,剩餘的遺產再執行遺贈,但受遺贈人本身不負有清償的義務;

遺囑繼承人既有依遺囑繼承遺產的權利,又承擔在遺產繼承的實際價值範圍內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

4、取得遺產的方式不同

受遺贈人無權直接參與遺產分配,而只能從遺囑執行人或遺囑繼承人、法定繼承人處取得遺產;遺囑繼承人有權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以實現其繼承權。

遺囑繼承與遺贈都是被繼承人通過指定繼承人的方式進行遺產的分配。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繼承人的範圍不同,遺囑繼承的繼承人範圍需要在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內,而遺贈則是在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甚至還包括了集體和國家。

父母對財產的財產進行遺囑處理是合法的,但遺囑本身的合法性是建立在相關的構成要件上,另外父母作為財產的所有人,是有權對自己的財產進行合法的處理的, 但涉及到相關條款存在存在嚴重的違法情況的,那麼該遺囑是無效的。

標籤:父母 遺囑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