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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轉移時間如何計算?

離婚財產轉移時間如何計算?

一、離婚財產轉移時間如何計算?

離婚財產轉移時間從轉移那天開始進行計算。離婚財產移轉多長時間內算是財產轉移,我國法律對此並沒有明確的規定。離婚時夫妻不能轉移財產。但是何為離婚時,並沒有明確的説法。

在不同的時間段發現對方有轉移、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法律中規定的處理方式也是不一樣的,具體如下:

1、如果在離婚時,發現另一方有要惡意轉移財產的動向的情況下,這時候就要細心的去保留另一方的各種關於財產的明細,例如:另一方的銀行賬户交易明細,以及他的資金流水,最近的消費小票等類似的證據。

2、如果離婚時已經經過法院起訴或者未經過法院起訴的情況下,發現另一方已經在惡意的轉移財產,那麼就可以去向法院申請將夫妻雙方的財產進行保護起來。

3、如果在離婚後,才發現有一方的人對財產進行轉移的情況,另一方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與此同時,並且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另一方在離婚時惡意的去轉移財產的證據以及線索(其線索可以包括:另一方的身份證號碼,他所使用的銀行卡號以及他所居住的房子的地址等等信息)。如果另一方知道這件事情後不去配合對方的調查的情況下,對方就可以去向法院申請,讓法院的人出面去調查有關聯的證據,讓法律去判斷,最後法院審查後,然後就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是怎樣的?

1、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

2、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3、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4、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其他重大過錯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6、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離婚的時候,如果對方存在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情況的話,那麼很有可能會導致判決難以執行,損害到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需要儘快的提出訴訟前或者訴訟過程當中的財產保全。同時也需要將蒐集的證據提交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