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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收養的孩子撫養權歸誰?

離婚時收養的孩子撫養權歸誰?

一、離婚收養的孩子撫養權歸誰?

雙方協商決定孩子的撫養權。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10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本案中,你與丈夫離婚時,你的前夫並沒有和送養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因此,他在孩子成年以前不得單方解除收養關係。《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條規定:“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二、離婚孩子撫養權如何爭取

除尊重孩子的個人意見外,收集相關有利的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孩子的撫養權首先是夫妻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才能進行相關的訴訟判決,孩子的撫養權判決考慮的因素包括孩子的年齡,孩子的性別,雙方的經濟條件,孩子一貫的生長環境,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