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

離婚1.85W

協議離婚中的子女問題

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

對於離婚家庭的子女隨父方生活還是隨母方生活,可以由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協商決定。《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雙方是協議離婚,對子女問題的具體處理一般是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關於子女願意隨哪方生活。

夫妻離婚對子女的撫養安排原則,儘可能地由夫妻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則應按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處理。對於10歲以上的子女,主要聽子女的個人意見;對於10歲以下的子女,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綜合考慮決定。

訴訟離婚中的子女撫養問題

我國《婚姻法》第36條第3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子女不足2週歲的情況,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婚姻法規定,離婚後不帶孩子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帶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撓。

一個家庭的破碎,受傷害最大的,莫過於這個家庭中的子女。離婚時子女撫養的關鍵在於怎樣保護子女的健康成長,法院在衡量哪一方適合撫養子女時,不僅看物質條件,還要看哪一方能更好地照顧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