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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兒6歲撫養權如何判決?

離婚女兒6歲撫養權如何判決?

一、離婚女兒6歲撫養權如何判決

離婚女兒6歲撫養權應當是根據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原則來進行判決。法院在判決時會按以下情況考慮將撫養權判給男方還是女方:

1、子女在兩週歲以下的,優先考慮女方;

2、子女在兩週歲以上十週歲以下的,優先考慮男女雙方經濟條件、生活環境等會對孩子成長有良好幫助的一方;

3、子女在十週歲以上就會考慮孩子的意願;

4、一方長期在外,不能很好的盡到撫養義務的,會優先考慮另一方;

5、如果其中一方已經擁有至少一個子女的撫養權,那麼會優先考慮另一方;

6、一方做了絕育手術另一方沒做的,會優先考慮做了絕育手術的一方。

但是以上也不是死規定,屬於優先考慮的情況。如果夫妻雙方中一方存在過錯的、有惡性傳染病或者重大疾病、精神問題的、存在生活惡習不良嗜好等,一般會判給另一方。

同時上述的情況中,有較大概率爭取撫養權卻不爭取、而另一方爭取的,一般是判給爭取的一方。

二、訴訟離婚中如何爭取子女撫養權

離婚訴訟前一般會讓雙方調解,調解無果後可以約定孩子由一方撫養或雙方輪流撫養,最後如果協商無果,在爭取子女撫養權時一般做到以下幾點爭取到的概率會更大:

1、經濟允許的,可以表明家庭條件對孩子的成長有相對好的幫助。

2、相比對方能有更多時間或願意花更多時間陪伴孩子。

3、孩子如果長期隨己方或己方父母成長,且己方父母有能力也願意照顧孩子。

按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時最主要的是考慮到怎樣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發展,是從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出發的。所以爭取撫養權主要的是必須有能很好地照顧孩子的意願,對孩子成長有良好的幫助。在判決後如果發現另一方沒有盡到撫養義務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更改子女撫養權。

在現實生活當中離婚的時候關於孩子的撫養權方面的問題,也是需要作出明確的規定的。通常狀況之下的話,雙方當事人可以關於撫養權問題作出協商,然後達成一致的意見,如果實在沒有辦法達成一致的意見,都想要爭奪孩子撫養權的話,就需要按照最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原則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