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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歲以下兒童在離婚中怎麼判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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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6歲以下兒童在離婚中怎麼判撫養權?

6歲以下兒童在離婚中怎麼判撫養權?

已滿兩週歲以上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離婚程序有哪些?

(一)、協議離婚程序

並不是所有想離婚的人都可以通過協議離婚辦理離婚程序手續的。“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程序。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程序。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這是我國《民法典》規定的協議離婚程序的法定條件。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不用去法院而直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必須有三個條件:

第一,夫妻雙方對離婚須達成合意,也就是夫妻雙方均明確表示自願同意離婚;

第二,對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也就是夫妻雙方就由哪一方直接撫養孩子,另一方支付多少錢的撫養費以及相關探視的問題,已達成一致。當然,如果沒有孩子,第二點就可以省略了;

第三,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處理已達成一致。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對於共同財產的範圍確定,以及如何分割不能協議一致,民政局也無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程序,還是要去法院辦理離婚手續程序。

如果採用協議離婚程序形式,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符合,缺一不可。否則,民政機關是不予辦理離婚手續的。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

1、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起訴,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

2、法院一般在收到原告起訴書後兩週內通知雙方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法院出具調解協議書;若調解不成,則法院立案准備開庭。

3、開庭前準備:答辯階段,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4、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起訴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1、法庭調查;2、法庭辯論;3、法官主持調解;4、調解無效、判決。

5、法院判決(調解)後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綜合上面所説的,撫養權是需要在雙方離婚時就要協商好,如果協商不好的就可以走訴訟的程序,一定要以孩子的利益為優先考慮,不管是哪一方獲得撫養權,不撫養孩子的一方都需要支付撫養費用,所以,在處理的時間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