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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財產怎樣劃分?

一、夫妻雙方財產怎樣劃分?

夫妻雙方財產怎樣劃分?

夫妻雙方財產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來進行劃分,如果協商不成的情況之下,通過訴訟的方式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利益原則解決。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具體分為七類: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勞動報酬,如工資、獎金、津貼、福利;

2、用勞動報酬添置的財產;

3、從事生產、經營所得的收益;

4、知識產權的收益;

5、因繼承得到的財產,但遺囑確定指明歸一方所有的除外;

6、因贈與得到的財產,但贈與合同指明歸一方所有的除外;

7、其他應當歸夫妻共有的財產,如夫妻一方偶然中獎所得的獎金等。

夫妻個人婚前財產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原規定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夫妻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經過八年的,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一財產轉化制度已經被不再適用。

二、夫妻個人財產怎麼劃分

夫妻的個人財產是指歸夫妻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具體分為六類:

1、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如女方的嫁粧;

2、夫妻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生活補助費、精神損失賠償金等;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夫妻一方的專用生活用品;

5、夫妻約定歸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

6、其他應當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如下崗職工買斷工齡款。

在無法確定為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的夫妻財產製度實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則上不考慮各方對財產貢獻的大小或收入的有無及高低,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權益的原則判決。

協議分割,只要雙方自願即可,堅持自願原則,沒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也是男女平等原則的體現。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還應體現:

1、照顧婦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則;

2、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原則;

3、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優先於法定的原則。

現實生活當中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的劃分問題的話,那麼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首先是需要確定一下哪些是屬於夫妻共同所擁有的財產,比如説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一些工資性的收入都是可以參與到分割的,這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標籤:財產 夫妻 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