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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個人立遺囑如何書寫

一、個人立遺囑如何書寫

關於個人立遺囑如何書寫

個人自立遺囑範文

立遺囑人:(身份信息)

為了防止本人身後發生財產糾紛和其他爭議,在頭腦清醒、思維清晰、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時,根據我國民法典》有關規定,特立此遺囑如下。

1、

2、

3、

4、

5、本遺囑為最終遺囑,如我身後發現有其他遺囑或者遺囑草稿,一律視為無效。

6、本遺囑製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本人收執,一份交委託執行人收執,一份由——公證處保存。

立遺囑人 (簽名蓋章)

年月日

二、遺囑的有效條件

(1)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即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具有立遺囑的資格。

(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和偽造的遺囑,均為無效遺囑;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即遺囑人不得利用遺囑處分不屬於自己所有的財產,不能取消或減少法定繼承人中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的繼承權和繼承份額。

(4)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法律規定的遺囑方式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和錄音遺囑五種。其中,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以代書、口頭或者錄音的方式立遺囑,還必須有兩個以上合格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否則所立遺囑無效。口頭遺囑形式只能在危急情況下采用。另外,若立有數份遺囑,且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遺囑是被繼承人生前依法處分個人財產,並且在死後發生效力的一種單方的民事法律行為,繼承人擁有繼承的權利也有放棄的權利,公民可以按照相關的規定來處分個人財產,通過將遺囑的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的繼承人一個或者是數個來繼承。

標籤:立遺囑 書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