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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放棄權怎麼寫有效?

離婚後財產放棄權怎麼寫有效?

一、離婚後財產放棄權怎麼寫有效?

在本人自願的情況下籤署、需要明確的表示放棄財產的意願、有當事人的簽字或者是蓋章。離婚單方放棄財產是可以的,夫妻雙方共同積累的財產,原則上是可以協商進行分割的,若是一方自願放棄財產,此時也簽署了放棄財產的相關聲明,那麼在擬定離婚協議時,將自願放棄財產分割的事實寫進去即可。

二、離婚單方放棄財產可以嗎?

離婚一方放棄共同財產是可以,但必須是在對方自願的前提下,如果對方不是自願放棄共同財產的話而是被迫則是無效的了。此時就可以擬定離婚協議書了,對於此類“一方同意離婚後自願放棄所有財產的離婚協議”在擬定時,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必須明確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哪些是夫妻個人財產,哪些財產參與分割。

2、一方自願放棄自己名下所有財產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並且在協議上載明。

3、如果有,放棄方式、附加條件、或違約條款必須在協議上明確。

4、爭議解決方式也需在離婚協議上載明。

5、債權債務的歸屬和承擔問題應在離婚協議上載明。

6、離婚協議,必須書面約定。

因為屬於糾紛頻發領域,涉及財產分割的離婚協議,最好由專業律師執筆。

三、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麼?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因此,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一般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男女平等原則。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如果在離婚時其中的一方決定放棄財產的就是通常所説的淨身出户的情況,通常雙方都會約定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全部歸其中一方所有。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自願簽署了此類離婚協議書的,在之後如果是沒有特殊情形的是不能再次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

標籤:財產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