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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簽訂放棄撫養權有效嗎

一、離婚後簽訂放棄撫養權有效嗎?

離婚後簽訂放棄撫養權有效嗎

離婚後簽訂放棄撫養權是無效的,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承諾條款,與法律規定相悖,對孩子的撫養權既是權利也是義務,不能被剝奪,但也不能放棄,因此關於自願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因為,撫養子女也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是無權放棄撫養的權利義務的。

根據法律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承擔,即使已經有協議或判決,也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的。

二、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條件是什麼?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變更撫養權?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

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離婚時,對於十週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週歲,過了幾年,超過十週歲後,如果孩子明確表示願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這種所謂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書面協議,如果是離婚以後,有另一辦撫養孩子,也完全有另一半承擔對孩子的所有撫養費,但是在另一半個人發生了某些重大變化的情況下,要求自己承擔對孩子的撫養權的,法院肯定也會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