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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丈夫植物人怎麼離婚?

一、法律規定丈夫植物人怎麼離婚?

法律規定丈夫植物人怎麼離婚?

法律規定丈夫植物人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除夫妻關係。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主要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的,且難以治癒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所以,如果丈夫變成植物人,無法再表達任何感情,在一起共同生活已難以相互履行夫妻義務,夫妻關係名存實亡。也就是説,婚姻的自然基礎已不復存在,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因此,一旦提出離婚請求,法院會依法判決准予離婚的。當然,法院在判決准予離婚的同時,很可能判決對丈夫承擔一定的繼續扶養義務。

二、訴訟離婚的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如果丈夫變成植物人,無法再表達任何感情,在一起共同生活已難以相互履行夫妻義務,夫妻關係名存實亡。也就是説,婚姻的自然基礎已不復存在,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如果是丈夫成為了植物人或者精神病人的話也是可以解除夫妻之間的關係的,但是如果是這種狀態之下的話,就沒有辦法通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來解除夫妻之間的關係了,也正是因為這樣才能夠通過訴訟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夫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