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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房屋放棄繼承如何申請公證?

一、丈夫房屋放棄繼承如何申請公證

丈夫房屋放棄繼承如何申請公證?

(1)公民申辦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應當親自到其居住地的公證機構或作出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不能委託他人代理;

(2)在時效上,公民放棄繼承權應當在被繼承人死亡,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否則,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將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時,放棄繼承權不能附帶其他條件或將自己放棄的權利轉給他人,否則,應按接受繼承辦理;

(3)公民申辦放棄繼承權公證,應是其自願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任何在受脅迫、受欺騙情況作出的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都將視為無效的民事行為。

申辦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申請人應向公證機構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明。如户口簿、身份證、護照、通行證等;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本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4)經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如果被繼承人死後遺有多項遺產時(如既有房產又有存款等),聲明書應明確放棄繼承哪一項遺產。

二、房產繼承過户流程是哪些?

1、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户籍,辦理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是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3、辦理房屋過户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複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税完税憑證(原件)。

綜合上面所説的,放棄繼承是屬於公民的權利,一般在繼承開始後,遺產處理前選擇放棄的,那麼是可以到公證部門進行公證,同時提交相放棄的聲名書,這樣才能保障到放棄協議更具有法律的效力,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懂得如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