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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可以爭回小孩撫養權嗎?

離婚後可以爭回小孩撫養權嗎?

一、離婚後可以爭回小孩撫養權嗎?

離婚後還是可以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的,因為孩子是雙方共同孕育的,婚姻關係的破裂不代表與孩子的血緣關係破裂;雙方可以協議變更撫養關係,或者一方有證據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孩子,可以起訴要求要回孩子撫養權。出於對孩子的身心健康着想,離婚後要看雙方的各方面條件,更適合養育孩子的一方爭取到撫養權的概率大。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八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爭奪撫養權準備什麼?

爭取子女撫養權,可從以下九個方面準備證據:

1、小孩的户籍證明或出生證明,小孩未滿兩週歲;

2、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3、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4、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況);

5、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6、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7、子女隨外祖姆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8、八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母親生活的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9、女方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離婚後要想爭奪孩子的撫養權,需要提前準備一些材料,這些材料包括小孩的户籍證明,出生證明,自己的經濟條件證明,居住地證明,工作能力的證明。判決孩子撫養權時,要充分考慮孩子的個人意願,要有利於孩子的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