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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夫妻婚內如何公證財產?

一、假夫妻婚內如何公證財產?

假夫妻婚內如何公證財產?

婚後財產公證同一般的公證程序並沒有多大的區別,婚後財產公證需要的材料及手續有:

1、首先,辦理婚後財產公證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個人的身份證明;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當事人可於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領取公證書。

二、婚內財產協議需要進行公證嗎?

1、其實婚內財產協議的本質屬於合同,只要出於夫妻雙方自願且意志真實就是有效的,至於要不要進行公證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意願。

2、婚內財產協議的基本內容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2)必須雙方同意離婚,不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

3)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

4)夫妻財產分割後,如何轉移給對方,如,房產過户。

5)夫妻財產分割後,共有的不易分割的財產處理的具體方式。

6)財產分割後,在一定的時間範圍內履行約定。

7)違反協議的責任。

3、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結婚前後,男女雙方若是對婚前、婚後的財產歸屬進行了約定,那麼雙方可以選擇到公證處辦理財產公證手續。當然,即使不公證,也並不會必然就會導致擬定並已經簽署的財產協議無效。如果提出公證請求,需要繳納相應的公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