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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中怎樣才能獲得撫養權?

離婚中怎樣才能獲得撫養權?

一、離婚中怎樣才能獲得撫養權?

想要打贏撫養權官司,首先要知道法院判決撫養權的標準,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其次是要掌握好爭取孩子撫養權的相關證據。

與丈夫協商達成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關於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如達成協議離婚,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若協議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由自己撫養兒子,據法律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

女方想要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可以參照在離婚當時是否符合以下的情況之一。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較大: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母方照顧外孫子女的;

(6)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自己選擇隨母生活的。

二、申請撫養權變更的情形有哪些?

撫養權關係未成年的健康成長問題,我國法律允許在一定情況下變更原先的撫養權決定,具體有兩種變更方式:

1、起訴變更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並向法院起訴的,法院在審理時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予以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因此,如果之前離婚判決時確定的撫養權歸屬,出現這些不利於被撫養子女的情況時,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的,一般都會得到支持。而且,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還可以按照其自身的意願選擇自己的監護人,更加有利於其自身的健康成長。

2、協議變更

就像離婚時的撫養權歸屬問題一樣,變更撫養權既可以向法院請求變更,父母雙方還可以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法院對於種變更方式,是准許承認的。

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要想獲得孩子撫養權其實都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尤其是在雙方都在爭奪撫養權的情況下,只能選擇收集更多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或者對對方不利的證據,這樣法官的根據法律中的規定,充分考慮了實際情況之後,才有可能將撫養權判給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