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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怎樣才能得到孩子的撫養權?

一、離婚怎樣才能得到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怎樣才能得到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可通過以下方式爭取到手:

(一)徵求孩子意見

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二)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三)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文化學歷等方面的差距,比如,尤其是思想品質方面,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時非常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二、離婚協議約定不付撫養費是否有效?

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父親與母親在離婚協議中關於“原告撫養權及撫養費”的約定於法有據,該約定合法有效。但實踐中由於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經濟條件發生了變化,撫養能力已不能保障子女所需,影響到子女今後的健康成長。此種情形下,子女可依法要求另一方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支付一定的撫養費。

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此條中的“必要時”應理解為在下列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撫養費:

一是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三是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孩子的撫養權爭奪是很多離婚官司中備受關注的問題,同時,撫養費的界定也是引起爭議的大多數,合理的判決孩子的撫養權還有合法的分配孩子的撫養費是至關重要的,新頒佈的《民法典》可以很好的保障公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