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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共有財產保全申請書如何書寫?

一、離婚共有財產保全申請書如何書寫?

離婚共有財產保全申請書如何書寫?

離婚財產保全申請書範本

申請人: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請求查封、凍結被申請人的存款和其名下的房屋一套。

申請理由:

貴院受理的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離婚一案,為了保障離婚財產的合理分割,也為了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申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92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並提供足額的資金擔保,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申請人承擔。

保全的財產範圍如下:

1、凍結被申請人在銀行帳號:全部存款;

2、房屋;

申請人提供同產擔保為自己名下的婚前財產,商品房屋一套價值100萬元(見房產證) 。

此致

人民法院

(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申請人:

二、訴前財產保全申請的條件

1、需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係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係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即利害關係人必須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提起訴訟,使與被保全的財產的有關爭議能夠通過審判得到解決。如果利害關係人未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三、最新財產保全期限規定

1、保全期限均有延長,將存款凍結期限從六個月修訂為一年,將動產查封、扣押期限從一年修訂為二年,將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從二年修訂為三年,與審理期限基本相匹配。

2、取消續行保全期限不得超過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規定,使得第一次保全期限與續行保全期限的規定保持了一致,避免了執法尺度的不統一。

3、明確了審理程序中的財產保全期限。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執行程序相關規定辦理。該條規定被放在“保全”一章中,這就清晰地告訴大家,審理程序中有關財產保全的期限,依規定來確定。

4、若申請人的起訴或訴訟請求被生效裁判駁回,而財產保全尚未到期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促使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訴訟財產保全,是指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為保證將來的判決能得以實現,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人民法院依職權決定,對當事人爭議的有關財物採取臨時性強制措施的制度。

財產保全可以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起訴前,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面臨緊急情況,需要採取保護性的臨時措施,使其合法權免受難以彌補的損害。

由此可以看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主要是指在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的惡意轉移、隱藏揮霍或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或個人財產,從而危及子女撫養教育、財產分割、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財產問題。如果這種情況緊急、迫在眉睫,則有必要申請訴前財產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