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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籤放棄房產繼承的聲明可以放棄繼承嗎?

一、不籤放棄房產繼承的聲明可以放棄繼承嗎?

不籤放棄房產繼承的聲明可以放棄繼承嗎?

1、如果被繼承人已經死亡:子女籤放棄繼承的協議有效。

2、如果被繼承人還在世,放棄的協議效力待定,要等被繼承人死亡後,子女仍然同意放棄繼承才有效,如果到時子女反悔不再認可放棄協議,放棄繼承的協議就無效。

3、如果是被繼承人死亡後放棄繼承房屋:放棄繼承的子女應帶身份證和與死者親屬關係的證明到房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公證。

放棄房屋繼承權簽字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夠反悔的,放棄繼承權的表示作出後,得到其他繼承人的認可即成立。一般情況下,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認的。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

由此可見,繼承人如果想重新取得繼承權,在其他繼承人有異議的情況下,必須由人民法院來決定是否可以恢復繼承權。人民法院會根據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提出的恢復理由重新進行認定,非經法院認定程序,繼承人不能自行恢復。

二、放棄繼承的有效條件是什麼?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由此可見,繼承權是繼承人依法享有的一項民事權利,繼承人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作出接受或放棄繼承的選擇。

放棄繼承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不需要徵得他人的同意。由於放棄繼承意味着繼承人不能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同時也意味着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交納的税款、債務不負償還責任。

(1)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

(2)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必須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來,不可以用默示的方式。一般情況下,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如果用口頭方式表示的,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有效。

(3)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繼承人親自作出。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繼承人放棄繼承權。

(4)放棄繼承必須是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有采取欺騙、威脅或脅迫等強制手段,讓繼承人違背真實意願而作出的放棄繼承表示,這種放棄是無效的。

(5)放棄繼承的效力應從繼承開始計算。也就是説,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他從繼承一開始就沒有了繼承權。

放棄繼承是繼承人的一項權利,在作出了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之後,並不需要經過其他任何人的同意。不過,要確保放棄繼承有效,還必須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格外,在放棄遺產繼承之後,如果遇到繼承人又反悔的,此時要考慮實際的情況,才能確定其是否還能繼承遺產,不是繼承人一反悔就一定可以再參與遺產分配

繼承權是屬於當事人本身的一項權利,既然是權利就意味着是可以放棄的,一般放棄繼承必須是通過書面的方式來進行,在放棄完畢之後不能夠隨意的反悔,即使是反悔,也是不能夠成立的,否則會產生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煩。

放棄房屋繼承權簽字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夠反悔的,因為做出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之後,就會得到其他的繼承人的認可,那麼就已經發生了法律效力,這個時候如果再反悔的話,會產生其他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