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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民事起訴狀怎麼寫的?

一、起訴離婚民事起訴狀怎麼寫的?

起訴離婚民事起訴狀怎麼寫的?

1.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

2.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婚後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2)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後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

(3)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離婚後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

3.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人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起訴狀寫完後,要求一式兩份,送到法院即可。

二、離婚起訴二次能判離婚嗎?

起訴離婚二次不一定判離婚的,沒有法律規定第二次起訴離婚必須判離,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

如果起訴離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起訴要求離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據相關證據來證實,要承擔法院再次不準予離婚的後果。因此,第二次起訴離婚時,應準備好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證據,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好充分準備,才能獲得法院的支持。

第二次起訴離婚,人民法院必須依法作出判決,如果法院一直不判的,可以向檢察院提起檢察監督建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投訴。

起訴書的書寫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書寫,同時要在事實及理由部分將結婚的時間,婚後的情況寫清楚,因離婚的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已經是第二次起訴了,也不一定會判離婚,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判決離婚的關鍵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若沒有明顯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