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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第一次開庭要錢嗎

訴訟離婚第一次開庭要錢嗎

一、訴訟離婚第一次開庭要錢嗎?

訴訟離婚,在法院立案後就需要交受理費,一般是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訴訟離婚的訴訟費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三、訴訟離婚的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事實上,不僅是訴訟離婚,以司法途徑處理民事糾紛的,絕大多數的情況下都不是免費的,除了受理費,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還有可能會產生申請費或者證人出庭作證時的這些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等,而且離婚案件的訴訟費不一定由敗訴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