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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離婚財產糾紛怎麼解決?

一、起訴書離婚財產糾紛怎麼解決?

起訴書離婚財產糾紛怎麼解決?

起訴書離婚財產糾紛需要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者是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情況來平均的進行分割解決。離婚主要考慮主要看對方同意不同意離婚,以及雙方感情是否破裂,是否符合離婚的條件。如果一方不願意離婚可能法院不會判決離婚。

離婚的合法途徑:

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准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債權債務歸屬等問題。

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當事人請求登記離婚的;

(2)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債務清償未達成協議的;

(3)雙方或一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4)雙方當事人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為充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事人有權就“因履行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也應當受理。男女雙方當事人協議離婚後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訴至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同樣也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關於婚姻方面發生一些糾紛的話,雙方當事人選擇到人民法院起訴解除夫妻之間的關係,同時也要求關於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分割的話,人民法院是需要一起的對此進行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進行分割的時候是需要平均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