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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方式可以訂立遺囑?

什麼方式可以訂立遺囑?

一、什麼方式可以訂立遺囑?

1、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是由遺囑人親自至户口所在地的公證部門辦理,公證遺囑不可以委託他人辦理。

2、自書遺囑。自書遺囑必須是由立遺囑人本人親筆書寫全文、親筆簽名,並明確註明自書遺囑的年、月、日。

3、代書遺囑。代書遺囑通常是因為遺囑人無法書寫,因此需委託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

4、錄音錄像遺囑。錄音錄像遺囑主要指的是遺囑人通過錄音或錄像的方式製作的口述形式的遺囑。

5、口頭遺囑。口頭遺囑一般適用於遺囑人在危急的情況下,通過立口頭遺囑的形式進行。口頭遺囑應該至少有2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6、打印遺囑。打印遺囑,指遺囑的內容由打印機等機器設備打印而成的遺囑。在用電腦書寫遺囑時,對書寫形式並無要求,也無禁止性規定,即如何書寫全憑書寫人的意願。

二、打印遺囑怎樣才有效

很多遺囑人過去錯誤地認為,打印遺囑和自書遺囑沒有什麼差別,以為打印後在尾頁簽字就完成了形式要求,而這樣的遺囑實際上是無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也就是説,

打印的遺囑必須符合以下形式要件,才能產生法律效力:

第一,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這是打印遺囑與自書遺囑的本質區別。如果是自書遺囑,就不需要見證人。

打印的遺囑必須有見證人,否則無法證實按手印或簽名是遺囑人真實的意思。

第二,遺囑人和所有見證人在打印遺囑的每一頁上簽字,並註明日期(年、月、日)。

我們前面講了打印遺囑的常見問題就是遺囑人只在尾頁簽字,這樣做法會導致我們無法證實其他頁內容是否遭到替換,也就無法反映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因此,正如我們簽訂合同需要蓋騎縫章,打印遺囑需要每一頁上都簽上見證人和遺囑人的簽名。

特別注意,日期必須是年月日俱全,缺一不可。

隨着電腦和打印技術的發展,我們日常生活中大部分的文件,都被打印文稿所替代。除了借條之類的簡單合同以外,現在已經很少能見到全文手寫的合同或者協議了。這件事在遺囑身上,也發生着同樣的變化。《民法典》將打印遺囑正式列為法定遺囑形式之一。從便捷角度而言,打印遺囑慢慢替代代書遺囑成為主流遺囑形式。

標籤:遺囑 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