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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離婚協議中將財產贈與一方是否有效?

一、離婚協議中將財產贈與一方是否有效?

那離婚協議中將財產贈與一方是否有效?

離婚協議中將財產贈與一方是有效的,在此種狀況之下,實際上就是關於贈與方面的一些規定,當然贈與的話是出於當事人非常真實的意思的,表示的話,法律是不會管理的,當然在具體的離婚協議當中,他所處理的必須要屬於自己的另一個部分的財產,他人的財產不能隨意處理。且離婚協議中是可以將財產贈送給子女的,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即可在雙方領取離婚證時生效。但是財產若是不動產,就需要辦理相關過户手續,才算是完成贈與行為。在完成過户前,雙方均可以撤銷贈與行為。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離婚協議中將財產處分給子女是否有效

離婚協議是一份兼具人身性和財產性的協議,因離婚協議內容產生的糾紛,應首先考慮適用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三、夫妻個人財產包括哪些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上所述,在協議離婚的離婚協議中或法院調解離婚的民事調解書中存在的雙方達成合意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給他人的條款。實踐大多是將共同財產或個人財產分割給子女,離婚協議約定將夫妻共有財產贈與子女的情況較多。